大皖新闻讯 “异乡愁医”“跑腿垫资”的难题,一直困扰着很多参保群众。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的明确要求。如何让更多患者就医结算更加方便?记者从12月12日召开的安徽省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徽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参保群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将更优化、更方便。
备案人员整合简化为两大类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我省参保群众到省外就医时,凡是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就医介质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直接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拿就诊发票、住院明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和此前相比,此次出台的政策,简化了备案人员的分类。“原来异地就医的备案人员分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四类。”安徽省医保局副局长汪和平介绍,经过统一整合,目前备案人员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2大类。
另外,异地结算待遇政策也更加完善。统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同时,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已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异地就医备案可以补办
按照之前的政策,参保人员到外地看病,需要先在本地完成备案,这给很多急症患者带来不便。
新的政策完善后,异地就医备案管理也更优化了。据介绍,新政策改变了原来不能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住院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参保人员补办备案后也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同时,实施了“容缺受理”和“承诺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若暂时无法提供备案材料的,允许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也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统一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
此外,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2025年前住院跨省直结率达70%
随着人口不断流动,我省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结算需要也逐渐增加。
据介绍,2018年11月以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着力推进门诊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2019年10月,实现省内普通门诊费用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同期还实现职工医保在长三角地区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2021年5月,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省内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今年11月底,我省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几年来,我省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显著,从省内异地到跨省,从住院到门诊和零售药店,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
为了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完善,2021年12月,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在我省全面落地应用,实现与全国医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目前,我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全面联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5.95万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我省13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14500多家定点零售药店接入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覆盖全省104个县(市、区)。
按照目标,2025年底前,全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
大皖新闻记者 吴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