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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规定: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2023-08-18 08:43:43   稿件来源:大晥新闻


大皖新闻讯 8月16日,安徽司法厅网公布《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提出,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罚责相当的原则,规定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处以罚款,等等。处罚幅度与兄弟省市处罚标准相比处于中等水平。具体如下: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其参加初次兵役登记,并处以本县(市、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本县(市、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为公民逃避兵役义务或者参军入伍出具虚假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止。提出意见方式:1.可在安徽省司法厅官网网页留言;2.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3.电邮:sftlfe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