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民事审判执行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以紧紧扭住对“人”监督这一民事检察监督的“牛鼻子”,做到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从而实现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据悉,这是全国省级检察院中首个针对民事深层次违法监督问题制发的办案指导意见。
民事审判执行中的深层次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当事人、案外人实体性权利,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司法权威。《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围绕虚假诉讼监督这一工作重点和民事审判、执行环节,从线索发现和管理开始,就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更加突出监督质与量的统一,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规范监督,实现有效监督,切实推动建立健全执法民事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
开展民事审判执行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是前提。《指导意见》为此提出,要从对外主动收集线索、对内积极摸排线索、利用大数据赋能发现线索等三个方面入手,多渠道加以挖掘,并明确了具体线索发现的路径和方法。收集线索后,要强化线索研判和规范管理,通过建立线索管理台账、规范线索处置流程、健全线索层报备案机制和筛查重点领域线索等措施,以实现民事检察违法线索分类分层处理,提高线索成案质量。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民事深层次违法监督的方式和路径,强调要充分运用民事调查核实权。(记者 徐越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