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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上半年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142人 同比上升17.7倍
2021-08-03 15:02:47   稿件来源:阜阳公众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安徽省检察院公布今年上半年办案数据。2021年1-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279人,共决定起诉29527人。其中,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142人,同比上升了17.7倍。律师提醒,在网上售卖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号可能会涉及该罪。

安徽省检察院公布的数据表明,2021年1-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279人,同比上升89.4%;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4903人,同比上升1.8倍;不捕率27.1%,同比增加7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29527人,同比上升14.7%;不起诉4417人,同比上升44.4%;不起诉率13%,同比增加2.4个百分点。

而从逮捕罪名看,排前五位的分别是:盗窃罪2350人,同比上升99.5%;诈骗罪1325人,同比上升42.9%;开设赌场罪1249人,同比上升2.1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142人,同比上升17.7倍;故意伤害罪700人,同比上升1.2倍。从起诉罪名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危险驾驶罪7733人,同比上升36.8%;盗窃罪3447人,同比上升29.3%;诈骗罪1986人,同比上升1.7%;开设赌场罪1896人,同比上升25.8%;交通肇事罪1865人,同比上升28.4%。

记者注意到,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逮捕人数1142人,排在第四位,但是同比上升了17.7倍,增幅高居榜首。这个罪名是一种什么罪名?为何增长率这么高?一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类似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网络犯罪属于新生态,是目前的犯罪高发点。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朱良全律师介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和网络发展而出现的新罪名。一些诈骗或者其他不法分子,为了转移司法机关视线、逃避国家监管,通过在网上购买他人银行、支付宝、微信账号等手段,洗白攫取不法收入。“近年来,有人将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号出卖,如果对方用这些账号进行了不法活动,那么售卖个人账号者也将要负一定法律责任,并有可能触犯刑法。”朱良全律师提醒,切不可为了些许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从而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