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 > 安徽新闻

安徽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2-01-30 17:16:50   稿件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元旦春节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执法办案主业,多管齐下,狠抓大案要案查办,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215件,涉案货值35481万元,罚没款7391万元,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消费安全。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有力震慑违法分子,现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郝某某销售侵权假冒白酒案

2021年11月5日,淮南市局根据举报,联合厂家打假人员对郝某某驾驶的面包车进行跟踪调查。经查,郝某某涉嫌流动销售侵权假冒品牌白酒情况属实,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涉嫌犯罪。该局于2021年11月8日将此案移交淮南市公安机关侦办。

2022年1月6日,该局联手公安机关赴合肥、庐江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捣毁制售假酒窝点及仓库6处,查获散装原料白酒5000余公斤,各品牌白酒包材及配件20000余件,白酒生产设备9台,查扣假冒品牌成品白酒1500箱,初步核算货值金额800余万元。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赫摩拉实木挂钟有限公司制售侵权假冒医疗器械案

2021年11月24日,肥东县局执法人员经前期摸排,对合肥赫摩拉实木挂钟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某品牌避孕套成品大包装4320盒、小包装70400盒、散袋61200只,某品牌避孕套成品外包装盒61340个、小外包装盒542880个、说明书7包、覆膜机1台。经该品牌权利人鉴定,当事人生产的避孕套及外包装物为侵权假冒产品,查证涉案货值128.64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该局于2021年12月8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并全程配合公安机关深挖条链、追根溯源,配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证涉案货值高达200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芜湖市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等人制售假洋酒案

2021年12月6日,经过前期线索摸排,无为市局联手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假洋酒”生产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194瓶野格利、威士忌、HENNESSY等品牌洋酒,及360余箱空酒瓶、数百张假标签、包装盒(箱)和各色塑封瓶盖、瓶塞、封口机、透明胶带、漏斗、塑料膜等作案工具。经商标授权人鉴定,涉案商品均系侵权商品,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4名。

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该局于2021年12月1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伟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近日,马鞍山市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互联网广告进行监测发现,马鞍山伟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地价新高?持续热销!抓住芜湖城东红盘难得的入手机会!”推文。推文中“现在入手每平都是净赚啊!”、“升值潜力巨大”系当事人在房地产广告中发布含有升值的内容。“从项目到星悦广场仅需15分钟车程”、“15分钟车程即可到达方特乐园、鸠兹古镇等旅游景点环伺左右便捷生活一触即达”系当事人以房产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2022年1月7日,该市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滁州市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康某等人销售假冒洗衣液案

2021年12月20日,来安县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有人开着货车在汊河镇城乡结合部兜售某品牌洗衣液,每瓶售价仅十几元。执法人员经过暗访摸排,在汊河镇发现一存放大量某品牌洗衣液的出租房,每天清晨有人从仓库提货,然后运到来安县、南京市六合区等乡镇进行流动兜售。上述洗衣液经该品牌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假冒产品。12月31日,该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售假窝点开展突击行动,当场查获标示某品牌洗衣液2312瓶,货值11万余元,现场控制嫌疑人员2名,售假货车9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该局依法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联手公安部门深入追查该批假冒洗衣液的来源和销售流向,进一步扩大战果。

池州市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涉嫌生产假冒“石台硒米”案

2022年1月17日,石台县局执法人员对某专业合作社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生产场所内有工人正在将标注为“生产商:定远县早稻田米业有限公司,品名:生态虾田米”分包装成“石台农家硒米”。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大米采取现场封存强制措施,并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月16日,当事人王某购进产自定远县生态虾田米4117公斤,委托某专业合作社分装成标注为“石台农家硒米”的小包装,查证违法货值41170元。

王某上述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宣城市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红叶塑胶有限公司销售冒用认证标志商品案

2021年11月18日,泾县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安徽红叶塑胶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成品库存有180个标注有图案防火阻燃暗装线盒。经查,当事人未获得上述产品“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其销售的86HS50型防火阻燃3连盒暗装线盒本体上的图案,系当事人自行标注使用,违法所得2959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2021年12月28日,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经3C认证的产品及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86HS50型防火阻燃3连盒暗装线盒180个、没收违法所得2959元、罚款52125元的行政处罚。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涉嫌销售侵权白酒案

2022年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六安市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市一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车库内存放有标示多个品牌成品白酒1102瓶、品牌香烟80条,货值金额近30余万元。

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物品均为侵权商品。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查获的侵权商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阜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某销售侵权白酒案

2021年12月16日,根据线索摸排,颍上县局联合公安机关在陈某某位于刘集乡的仓库现场查获假冒某品牌陈酿白酒638箱(12瓶装)。经该品牌生产企业鉴定,该批产品系假冒产品,违法经营额11万余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该局于2022年1月12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洛洛椒麻鸡店计量器具作弊案

2021年11月21日,宿州市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埇桥区洛洛椒麻鸡店涉嫌使用未经检定、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执法人员现场使用1000g砝码对其进行校验,电子屏显示砝码重量为1200g;随后使用2000g砝码对其进行校验,电子屏显示砝码重量为2400g。调查发现,电子秤键盘上按“6”按“去皮”,再分别按“M2,M3”等按键,可根据需要设定作弊数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2022年1月22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秤、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