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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 这些设施周围禁止修建居民住房和学校
2021-07-21 14:44:17   稿件来源:阜阳公众网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7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内,禁止设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的无线电台(站)。

这些设施周围禁止修建居民住房和学校

在无线电安全方面,《条例》规定,设置、使用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无线电台(站),其设置、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经批准。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向社会公布。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内,禁止设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的无线电台(站)。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禁止修建居民住房和学校等建筑物。

鼓励和支持共建共享公众移动通信基站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共建共享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业务,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基站的利用率,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条例》要求,具备基站共建共享条件的公众移动通信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共建共享铁塔、站址等资源。新建铁塔、站址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共建共享;已有铁塔、站址应当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共享机制。

故意发送、接收无关信号最高或处十万元罚款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故意发送、接收与其台(站)用途无关的信号,或者利用无线电设备非法截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单位和个人信息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故意利用无线电设备接收或传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单位和个人信息,除对其进行上述行政处罚外,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时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