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新规 |
2021-10-28 10:10:25 稿件来源:阜阳公众网 |
近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将“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作为最低工程质量目标。 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通知》规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禁肢解发包工程;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禁止中标人违法分包、转包,应监督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措施;应依法加强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工期,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应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制定相关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据了解,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此次《通知》更加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首要责任。 保障性住房项目要争创市优、省优 《通知》要求,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将“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作为最低工程质量目标,争创市优“颍州杯”奖、省优“黄山杯”奖。施工单位应制定细致的创优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将创优措施贯穿于建设全过程。 据市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士介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多年前就开始启动,目前正处于深化、推广阶段。为确保保障房工程质量,新规定将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广至整个保障房范围。 对主体结构混凝土质量缺陷“零容忍” 《通知》规定,2022年1月1日起,保障性住房主体分部验收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主体结构混凝土蜂窝、露筋、麻面、孔洞、夹渣、开裂等质量缺陷进行全面检查,形成相关检查记录,并根据《混凝土质量缺陷修补专项方案》进行修补处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结构混凝土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相应的影像及文字记录。主体分部验收时,结构混凝土质量缺陷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各责任主体不得给出合格结论。 同时,2022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时,其中混凝土强度项目每个单位工程每个楼层抽测构件不得少于4个,现浇楼板厚度每个楼层抽测构件不得少于4个。 据介绍,前些年的建筑,多为多层或小高层,现如今高层居多,因此对主体结构混凝土质量要求更高,实行“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