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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借”人开公司 谨防面临失信风险
2021-11-05 10:41:41   稿件来源:人民网重庆

最近,刚毕业的大学生小刘非常烦恼:两年前因为贪小便宜,把身份证有偿借给他人,现在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多方受限,吃了大亏。

  事情要从2019年讲起。当时,小刘从同学处得知,只要将身份证借给别人开办一个公司,就能得到三千元酬金。小刘心动了,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件,并协助对方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成为某包装公司的挂名“老板”。随后,小刘就再没过问过该公司的事情。

  令他没想到的是,不法分子用小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这家包装公司,进行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

  从2019年9月起,该包装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9万元,受票企业予以抵扣后,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损失28万余元。2020年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发票流向追踪,锁定了该团伙虚开发票涉案的数百家企业,依法对小刘挂名的某包装公司立案查处。

  接到《税务检查通知书》时,小刘才知道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包装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公安立案调查。身为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小刘在此案结案后,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尽管小刘如实讲述了自己协助代办机构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的全部事实,但他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今年上半年,作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人,小刘失去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机会,并在多个大型企业招聘中被拒。

  小刘找到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称自己虽然是该企业的法人,但对企业一无所知,更与虚开发票行为毫无关系。然而,因使用个人身份信息完成了公司注册、办税等一系列行为,小刘已无法以“不知情”作为免责理由。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除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违法信息外,小刘还将受到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联合惩戒。

  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副局长曾雪萍介绍,类似案件并不少见。不法分子时常通过“空壳”企业来实施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金钱买卖方式骗取他人身份信息充当“空壳”企业的法人代表,便是他们的惯用手法。大学生由于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极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蒙骗而参与到违法活动中。

  曾雪萍提醒:在校大学生一定要保护好个人身份证件,切勿为蝇头小利外租外借。若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会在其社会信用上留下记录,影响个人就业、贷款等,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