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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出炉
2021-12-07 14:48:54   稿件来源:颍州晚报

12月3日,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依法行政办、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共同举办的阜阳市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暨习近平法治思想艺术法治课在阜阳广播电视台举行。活动上,展播了阜阳市202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事件”。

“十大法治人物”分别为:颍上县洪单村村嫂,阜南县“南检护苗”讲师团,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一级法官余林,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良,阜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张成,阜阳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徐锐,阜阳广播电视台编辑记者常明,政协阜阳市委员会社会与法治委员会委员、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运领,太和县司法局宫集司法所所长张森,颍泉区闻集镇闻集村村民退休干部钱金贤。

“十大法治事件”分别为:制定“一规划两方案”,绘就阜阳法治蓝图;市纪委监委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我市出台《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出台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阜阳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安徽省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宣判;陈某、姜某等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案公开宣判;阜阳普法抖音号浏览量突破25亿人次;依托心理茶馆解心结化纠纷;织密法治围栏,阜南打赢橄榄蛏蚌保护区禁捕退捕攻坚战。

其中,在“十大法治事件”中尤其亮眼的是我市出台的《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了让广大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近年来,阜阳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全市饮用水安全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非法捕捞、垂钓、游泳、农业种植等行为屡禁不止,对饮用水水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经广泛征集意见,深入调研论证,拟定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这一立法项目,报经市委同意后,正式列为2020年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经过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六次较大修改,2021年5月28日,《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茨淮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盘香祭拜等违法行为创设了处罚条款,进一步体现了我市立法工作的政治性、创新性和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