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分两个批次将工伤保险业务下沉县(市)区 |
2021-12-21 09:47:38 稿件来源:颍州晚报 |
实现工伤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明年2月起,我市分两个批次,将工伤保险业务下沉各县(市)区。县(市)区市民办理工伤保险业务不用再到阜阳市民中心,到属地即可办理。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工伤保险业务下沉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以往,各县(市)区工伤保险业务的办理,都要到阜阳城南市民中心市工伤保险中心办理。此次《通知》明确,2022年,各县(市)区人社局社保经办部门,或单独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业务,市本级负责办理市直单位、阜合产业园、市经济开发区以及其它需由市本级经办的工伤保险业务。 其中,临泉、界首、阜南作为第一批工伤保险业务下沉县(市)区,实施时间为2022年2月;颍上、太和、颍州、颍泉、颍东作为第二批工伤保险业务下沉县(市)区,实施时间为2022年4月。 经办业务事项包括:工伤职工参保缴费状态查询、工伤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劳鉴费等。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后可在统筹地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伤情严重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经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自行入院或转院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各县(市)区工伤职工需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治疗的,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到协议机构配置或治疗;各县(市)区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待遇调整、待遇发放按相关规定由所属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审核后按月支付;各县(市)区工伤职工申请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格认证及定期待遇年审的,由各所属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部门负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