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通知》 |
2022-08-18 16:20:29 稿件来源:颍州晚报 |
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8月17日,我市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通知要求,各地要压紧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组织劳动者健康检查,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日预报气温达到40度以上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37度以下时,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33度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通知强调,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引导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中充分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要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者给予适当补贴。 此外,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室外露天作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要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相关规定,及时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行为,代表劳动者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