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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爱国卫生工作办法》公布
2022-08-08 10:20:42   稿件来源:颍州晚报

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阜阳市爱国卫生工作办法》已于近日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对于改善我市环境卫生、除害防病、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爱国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村(居)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在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并依法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爱国卫生工作专(兼)职人员,配备卫生设施,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个人要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养成讲究个人卫生、正确规范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保持室内经常通风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者向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举报投诉。

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举报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对举报人、投诉人信息予以保密。

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在环境改善方面,《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建筑工地、车站码头、校园周边、集贸市场,资源回收站、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等区域和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重点治理。

在农村,持续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同时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农村新建住房应当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以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新改建的户用厕所基本入院,有条件的户实行改厕入室。

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期间爱卫会应当集中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健康知识科普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卫生与健康活动。

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

《办法》提出,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县城城镇化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健身设施。老城区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增加开敞式健身设施,新建城区应科学规划社区全民健身中心。

新建居住区应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的,不得交付使用,并不得挪用或者侵占。老旧小区改造应合理配置公共健身设施。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办法》明确,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制吸烟宣传教育,组织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少年宫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禁止吸烟。

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电话12345,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摆放烟灰缸等器具;发现吸烟的,应当即时劝阻。